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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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司法警察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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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比例。

2、对于自愿有序申报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批高校志愿考生。当高校第一批志愿学生不足时,其他志愿候选人应按照招生不足的专业计划录取;对于申请平行自愿注册的省份,首先申请注册的候选人应首先被录取,根据记录不足的专业计划,在被录取后申请注册的候选人应首先被录取。这个

3、我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侦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犯罪心理测量与矫治技术)在吉林省分批提前录取。自愿报考我院司法行政、公安专业的考生,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和政治考试。通过体质测试、体检、面试和政治考试的考生,在通过电子档案审查后,将按照招生计划中的男女比例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政策予以录取。学院不再对吉林省普通一批专科院校招收的司法警察和司法信息技术两个国家控制专业的考生进行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治审判。学院将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判断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外省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招生标准按照学生所在省司法厅的统一要求执行。如无统一要求,参照吉林省标准执行。入学批次及体检面谈时间、地点详见原籍省教育考试机构相关通知。

4、入园时,专业(班)志愿者按照“先得分,后志愿者”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所在省、市规定了相应的排序方法的,按照所在省、市的方法进行;,外语和文科,学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课程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的顺序排列,成绩高者优先;如果没有文理科,则以中文、数学和外语的总分、中文和数学的分数为顺序,科目分数高的学生优先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没有对选修科目的要求。

6、对自愿申请同一学院的同一批考生,未按专业意愿录取并服从调任的,将由高分调至低分调至未完全录取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同一大学的同一批考生,如果未能按照自己的专业意愿被录取,并且不服从调动,将被解雇。这个

7、享受政策奖金或降级的考生,按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备案。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分数增减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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