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准入规则
(1) 河西大学在省招生委员会和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机制。
(2)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档案推广比例根据生源确定,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招生计划的105%。
(3) 在平行自愿申报的省份,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综合衡量,根据申报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进入档案馆的候选人,没有专业等级差异。专业志愿者的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年级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综合素质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达不到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成绩将分数由高到低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记录完整;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回档案。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实施“3+3”和“3+1+2”高考综合改革模式的省份,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考生必须符合专业对所选科目的要求;当部分专业在线考试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可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选择其他科目的考生进行调整招生,并服从专业调整志愿者。
(4) 大学体育、艺术、艺术和科学专业。招生办法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颁布的《甘肃省高校体育与艺术专业招生有关政策》执行。
(5) 助产学和助产学(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减分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专业;英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应该参加口试。外语口试方法、口试成绩和听力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学校招生时参照各地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从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备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当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具体情况按《河西大学2021第二届学士学位招生通则》执行。
第十七条各省考生的录取批次和程序按照学生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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