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教育专业。除遵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外,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的教师资质确定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不符合相关要求,他们应仔细考虑是否申请该专业。
2、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
(1) 艺术类学生的录取: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成绩与文学考试成绩双倍在线后,以专业成绩作为排名依据,根据专业志愿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应根据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专业。
(2) 加分原则: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我校对省、市、自治区的政策加分和降级予以认可。如果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加入我校,我校将根据招生结果择优录取。
(3) 外语入学不受语言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男性和女性的入学比例没有限制。
3、专业确定方法:
(1) 重庆考生按照“专业平行志愿者”录取模式录取,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报考一轮”的原则,按照考生排名报考。如果普通考生的文化成绩相同,则应比较中国数学总分、汉语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科目成绩、第二选择科目单科最高分,而单科第二高分在第二选择科目中由高到低排名第二。
(2)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科专业按“专业志愿者”录取。
(3)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的其他省市(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考生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门类)选择要求。学校的招生应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进行。对于以专业群体形式报考的新高考省市,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招生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4) 在其他实施平行志愿备案的省(自治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生源,确定微调方案和招生计划比例,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确定专业招生。对于已注册完整专业计划且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在空缺专业之间做出分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原则上将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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