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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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确定备案调整比例。

第十三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生比例:海洋工程技术(直接招收的士官生)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接招收的士官生)两个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导航技术、海洋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等专业适合男生。

第十五条专业培训对外语的要求:英语是学校外语教学的语言。

第十六条浙江省“普通高考”专业“普通”考生报考条件: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为“物理化学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专业为“物理地理技术”。考生可以在专业选修科目范围内申请本专业,只需一门科目。其他招生专业的选修科目范围是“无限制的”,考生可以不受科目限制地申请考试。

第十七条浙江省“普通高考”的录取办法。

(1) 在“全面提前录取”中,海洋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生)是两个专业: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考生招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确定。也就是说,考生的高考总分应先从高到低,再从高到低排列。考生的录取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海上”和“陆勤”的身体状况以及专业计划数量确定。其中,海洋工程技术(直接招收的士官学员)应符合“海洋”条件。

(2) 在“普通平行录取”中,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专业平行志愿备案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入学后,未完成该计划的专业寻求自愿入学。

第十八条浙江省“自主考试”招生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各类专业平行自愿招生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招生。报名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应主动招收。

第十九条“普通高考”外省招生录取办法。

(1) 在“专科预科”中,海洋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生)是两个专业:根据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候选人名单,根据“自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水手”和“陆上服务”的身体条件和专业计划,考生的录取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中海洋工程技术(直接招收的军士学员)应符合“海洋”的条件。

(2) 在“专科普通招生”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将根据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量,从高到低录取。入学后,将邀请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自愿入学。

对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规定的批次和备案比例录取考生。入学后,对未完成本计划的专业,应主动招收。对于进入班级的考生,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从高到低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将按照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而那些不能满足第二个专业志愿者的人将根据他们的第三个专业志愿者被录取,依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整时,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录取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二十条学校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应当执行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规定,对考生的选科有要求。

第二十一条招生时,不要求额外的专业考试,也不限制单个科目的成绩。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省内外“普通高考”考生,单科成绩为语文、数学、外语;浙江省“自主考试”考生的单科成绩分为职业技能、语文和数学。

第二十三条确需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当向省计划部门和省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士官定向培养的对象必须是2021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0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状况按照《征兵规定》执行。有关“士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和申请程序的规定,请参见我校招生网站发布的《2021士官定向培养招生通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2021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优秀技能中职毕业生章程》的规定,落实浙江省优秀技能型中职毕业生免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批准的录取名单公布考生的录取结果,并出具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结果查询: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网站上的高考录取查询平台和发送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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