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有哪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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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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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高考成绩和自愿填报情况,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实施顺序志愿服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控制在招生计划数量的120%以内。对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制度选拔的候选人。报名专业时,根据学生报考结果,通过专业志愿清理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当专业志愿者与备案分数相同时,采用不同省市平行志愿者备案分数相同的比较规则进行比较。对于已注册专业计划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院将在空缺专业之间进行安排,不需要专业成绩差异。

第十七条文体类考生备案原则:在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本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确定文体类职位,成绩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重庆市高校艺术与体育专业平行自愿招生实施情况的通知》(渝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计算。如果考生的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首先比较统一高考的总分。如果相同,则按照常见类别和相同分数的排序规则,从高到低进行比较。

第十八条原学生与在校生同等对待。每个专业的男女比例都没有限制。

第十九条学院实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加减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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