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评优、评优、选优。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就业标准申请空管专业的考生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体匀称、性格开朗、行为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经常裸露部位无明显伤痕和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 。身高要求:女生162-175cm;男孩172-185cm;(3) 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矫正视力(C字表)女孩不低于0.5,男孩不低于0.7;(4) 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具备外语基础;(5) 无精神病史、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种慢性病;(6) 。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记录;(7) 。不超过20岁,即2001年7月以后出生。如果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则不适合申请该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是师范专业。报考本专业的考生,除应遵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则不应申请该专业。
士官定向培养专业,考生必须是2021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他们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兵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考生在各专业入学时的外语不受限制,但入学后所学的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七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要求相关科目成绩或附加考试。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并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录取时的奖金和加分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实施“顺序志愿服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合格的网上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非第一志愿在线考生将被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自愿招生的原则。
第二十条考生的专业安排方式:按照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比较,并安排专业。学院将安排对空缺专业有充分专业计划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已注册专业计划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二十一条在我院注册的艺术(艺术)专业考生,由我院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及备案办法;原则上,考生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应根据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院部分专业实行【电子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专业)】专业招生。招生一年后,各专业类别的学生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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