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招生: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学校在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招生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艺、劳进行综合评估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十条录取顺序:对于自愿申报的批次,学校将优先考虑第一批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学校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和备案顺序,在相应的批次控制线上录取非第一志愿候选人。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学校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承认各招生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提高和降低考生成绩的政策。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名细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确定录取专业的措施:优先录取专业志愿者,优先录取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成绩最好的候选人;自愿转移是最后一次。当所有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时,愿意服从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被转移到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二十二条档案调整比例和招生查询:档案调整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考生可登录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门户网站和学校官方网站进行招生咨询。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文理同时接受;平均录取原学生和新生;没有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语言和体检相关要求:
1、考生入学时学习外语不受限制。进入大学后,公共外语将统一学习英语。
2、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是一个教师培训专业。申请本专业的考生除应遵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不符合相关要求,他们应该仔细考虑是否申请专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组织实施新生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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