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录取规则(吉林化工学院录取)

凝笑 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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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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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条专业培训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

第11条批准的男女学生比例要求

所有学科对男性和女性都没有限制。

第12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落实教育部、国家卫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档案调整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招生专业以各省实际成绩为准。学校承认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项加分、减分优惠政策。

4、大学志愿者: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关于大学志愿者的相关规定。志愿报到的省(市)将首先录取第一批志愿候选人。当第一批志愿学生不足时,他们将按照自己的意愿为我校注册的候选人报名;根据自愿平行报考的省(市),先录取先报考的考生,然后依次录取先报考的考生。

5、专业志愿者:候选人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明确”的方式,即在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前提下,根据其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选择候选人。

6、报考分数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科和理科按照各自科目的顺序比较成绩,分数越高,专业安排越优先。理科的顺序是数学、外语、科学综合和汉语;文科科目的顺序是汉语、外语、文学综合和数学。

7、专业调整:当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不能被录取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转入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

8、已实施高考改革的浙江、山东、江苏、湖南、湖北、辽宁、河北等省(自治区),各项基本要求按照省(自治区)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报考分数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应按照数学、外语和汉语科目的顺序进行比较,并以分数较高者为准。

9、中外合作办学:我们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10、吉林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以“数学科目”高分者为准,其次是“外语科目”、“综合科目”和“汉语科目”高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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