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录取规则(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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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学院2021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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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行主管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和生源确定招生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招生比例一般为1:1,省外招生比例在100%-110%之间。具体招生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关于2021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志愿者填报的选科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自愿备案,学生直接投票选择考生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班),分段填报,分段受理;第二款,在自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本计划的专业进行招收。按照“专业+学校”平行自愿报名参加浙江省分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入学后,我们将对尚未完成本计划的专业进行自愿招生。

第十四条实施新高考政策的省市,应当在考生符合所填报选修科目范围的前提下,统一高考招生,并根据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平行自愿备案,并直接投票给候选人填写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别)。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其他招生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同时按照排名顺序)进行选拔。超过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应按照其第二个专业志愿者要求进行备案,仍不能满足第二个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应按照其第三个专业志愿者要求进行备案,以此类推。当一名考生未能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时,遵守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随机转移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六条学校承认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增减政策。分数增减后形成的特征分数,作为专业录取和安排的依据。

第十七条在考生综合素质测评和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中,未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二十条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鉴于学校部分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考生认真填写有限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未通过复审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任何发现欺诈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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