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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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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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加分、减分政策,并将各省(市、自治区)排名和备案结果作为专业招生和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原候选人与新候选人录取时没有区别,享受同等待遇。助产士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十四条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应当根据成绩优先录取,并以专业志愿者为基础录取。当填补的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时,如果你服从专业调整,你将被调到填补不足的专业。如果您不遵守专业调整或计划全额,您将被解雇。

第十五条同分候选人的排名规则原则上以各省(市、自治区)文件为准。如果各省(市、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文科考生的分数为中文(不含加分)、数学和外语,理科考生的分数为数学(不含加分)、中文和外语。

第十六条学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的学校原则上应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的通知》(教科[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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