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近三年各省招生情况,分省、分专业安排招生计划。同时,分析近三年新生数据,综合考虑考生人数、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合理安排招生过程中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将根据各省(市)学院招生计划数,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而定。
第六条普通高考文理类招生原则:招生人员的专业安排应以专业志愿者为主的原则为基础,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则查看他们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者。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可以调到专业以下;不服从调整的人员应重新归档。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这个
第七条普通高考美术的录取原则:在考生美术成绩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线、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美术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其美术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八条同伴教育招生规则:按平行志愿报考专业招生,由高分到低分;艺术专业学生的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自愿和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九条第三次、第二次转学录取规则:严格贯彻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和政策精神,制定适合学院转学的考核办法,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中专学校应按科级转移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评分和打分,考核结束后组织学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并将最终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年初制定的“3-2过渡”计划,学院将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
第十条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加分或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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