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录取候选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
(二)在实行顺序志愿申报的省份,学校优先安排首批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名志愿者没有完全注册,将从后续志愿者中选出最佳候选人。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是:评分优先,遵循自愿。当候选人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时,愿意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调到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三)符合国家和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减分条件,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机构批准在我校备案的考生,我将检查这些候选人的加分和减分,以确认并选择最佳候选人入学。
4、招生时,一般考生的文化成绩相同,中国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在重新选择的科目中,单个科目的第二高分从高到低排列。
当艺术和体育考生的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的总分。如果分数相同,则按照常见类别的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比较。
5、各专业外语不限,但一旦入学,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
7、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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