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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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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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者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道德综合评价,智力、体格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者优先。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征集志愿者进行备案和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安排按照志愿者顺序和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报告的专业已满且未遵守转移,则应将其返回到文件中。

第二十条外语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实行文理并举。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女生人数有限,其他专业男女人数不限。这个

第二十三条符合加分、减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名。

第二十四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告:省级教育厅网站、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各高校网站,并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招生与报名: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招生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申请人未请假或逾期未请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复审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甚至取消资格。任何被发现有欺诈行为的人,经核实后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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