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贯彻“学校负责、监督招生”的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招生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考生档案查阅比例。按志愿者备案批次顺序,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访问候选人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学校在连续自愿申报的批次中,应优先考虑第一批志愿考生。如果第一批志愿候选人不足,学校可以招收非第一批志愿候选人并收集志愿候选人。对于批量平行报名的志愿者,未完成的报名计划可以接纳志愿者候选人。如果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剩余计划将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奖励分数。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政策加分,则只取最高的一个,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根据加分后的分数录取专业。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2021高水平运动队的报名。
第十七条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前提下,以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录取的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候选人,应根据其备案分数和专业志愿者的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如需调整专业志愿者,转入招生计划专业;如果您不遵守职业自愿调整,您将被解雇。报考专业时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名规则进行选拔。对于没有分数排名规则的批次,应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进行选择。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招生的原则是“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
第十九条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考试科目的要求,各专业作为备案单位录取。
第二十条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低于105%。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考试科目的要求。学校实行分数优先、自愿招生的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者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者调任,将调至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组;如果您不遵守职业自愿调整,您将被解雇。报考专业时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名规则进行选拔。
第二十一条本校艺术类专业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考生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参照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如果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仍然相同,应按照学校各科成绩排名规则进行排名:汉语、数学、外语专业优先。
第二十二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西藏非藏族学生定向就业、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高中班、南疆独立班、新疆合作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澳门、,本校台湾籍及华侨按教育部、本校有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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