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遵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要求的考生,将根据加分后的成绩进行调整,参加专业排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考加分和加分不适用于不安排不同省份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普通专业,应当按照历史、物理、艺术、体育等专业分类(专业)招生。具体分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高考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省招生办的审查公布执行。学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考。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分科招生。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考试,并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予以录取。有关艺术和体育、“特殊转本科”和综合评估招生等特殊类型的评估方法,请参阅各分项的招生手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内地西藏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考生档案查阅比例。原则上,对于实施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对申请平行志愿报考的普通专业考生,学校应当根据报考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得设置专业级差。学生在安排专业时,将根据备案结果,按照“分数优先,跟随专业志愿者”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省级招聘办公室对录取规则有规定的,备案结果一致的,按规定执行。如果省级招生办公室没有规定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将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和外语单科成绩。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将根据其中文文科成绩、数学理科成绩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原则安排专业招生。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估档案作为重要参考,调到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遵守,他们将被退回档案。
第二十条特殊专业招生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招生。
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分开招募。考生必须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政策参加相关考试并被录取。
体育专业招生: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一考试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给予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7+(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3]×750,并将结果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
音乐舞蹈编导、导演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控制线并通过我校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达到省级统一考试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艺术(设计)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省级控制线的考生,给予综合分数[(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0.6+(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4]×750,并将结果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
书法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控制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书法专业考试及格线(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达到省级统一考试或联考控制线的考生)的考生将按照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文化得分×0.4+专业成就×0.6)由高到低。
广播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控制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广播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及格线的考生(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达到省级统一考试或联考控制线的考生)将根据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文化得分×0.4+专业成绩×0.6)由高到低进行评分。
如果体育专业和艺术专业的入学考生成绩相同,他们将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被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将按照普通专业招生规则录取。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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