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档案调整比例根据各省生源和学校储备计划确定。原则上,平行自愿申报批次的文件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05%以内,顺序自愿申报批次的文件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整档案、安排专业时,对教育部备案的省级招生机构给予考生的国家奖励项目和分数予以认可。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高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础项目等招生项目。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以备案结果为依据(含政策加分,不含小数点部分,下同)。
第十六条准入原则
(1) 录取时,第一批报考人员的专业安排应遵循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原则。录取,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当年级相同时,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专业志愿者依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专业志愿者相同,将根据数学、外语和汉语科目的成绩优先考虑;如果相关科目的分数仍然相同,则应调整专业计划的录取。
不属于首批入籍考生(或顺序上不属于首批志愿者的考生)的考生,应当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对招生不足的专业进行专业安排。
(2) 当候选人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未达到要求时,服从专业转移的志愿者将从高分调至低分,调至没有完整专业记录的志愿者,不服从专业转移的志愿者将被退回档案。其中:
1、来自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的考生只能在同一所大学的专业组内转学。
2、工程试点班(中外合作培训班)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转学期间,只有填写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才会被录取。如果候选人没有填写专业志愿者,他们将不会被调到工程试点班(中外合作培训班)。本专业(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其他专业(班)。
(3)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课应符合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专业(类别)选择要求,并考试机构。学校招生按照原籍省市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础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预习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学生、澳门预习班、台湾免试学生等特殊招生项目,等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况执行。
第十八条2021,学校不组织各艺术专业的学校考试,将各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认定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文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所在地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一考试(或联考),并取得统一考试的本科证书。具体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请参照《2021重庆大学艺术专业招生通则》。
第十九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外语文学与工程实验班(中外合作培训班)的考生使用原英语教材和外教进行教学的,应当谨慎。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试点班(中外合作办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班)学制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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