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运城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招生工作。
第十条录取时,应当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减分备案的政策规定。如果候选人的等效基准分数相同,将优先考虑获得政策奖金的候选人。
第十一条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在所有招生专业的录取中,对原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男女学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四条文史、理工:(1)平行自愿申报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是指根据各省档案对分数(包括政策奖金分数)进行排序,以满足候选人的职业愿望,从高到低依次排列。(2) 非平行志愿者省份:专业招生的原则是优先考虑专业志愿者。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省规定的单科排名从高到低排序。
没有单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以下科目进行排序:文学和历史:A.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① 英语② 中国人③ 文科综合;b、 其他文学和历史专业:① 中国人② 数学③ 文科综合;科学与工程:① 数学② 中国人③ 科学综合。其中,文理不全省份:原史:A。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① 英语② 中国人③ 历史b、 原文史其他专业:① 中国人② 数学③ 历史原理工程:① 数学② 中国人③ 物理学
第十五条美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体育、广播、主持艺术与舞蹈专业招生规则:进入山西省档案馆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同一专业成绩根据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外省考生根据本省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一成绩根据省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专业招生规则:山西省招生的考生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在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100名器乐演奏家将首先被录取。如果有空缺,计划将空缺转为声乐;外省考生根据本省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一成绩根据省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专业调整原则:如果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则应首先分配高分考生的专业。转学是指考生报告的第一个专业志愿者的类别(正常或非正常),并依次转学到同一专业。无法与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七条专科升格为高等学校或者相应高等学校的录取规则: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录取,根据备案结果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原则;江苏省应执行江苏省输入文件相同分数的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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