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录取规则(重庆三峡学院录取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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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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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条我校招生工作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成绩增减条件和备案规定。

第十一条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考生填报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招收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非第一志愿在线考生将被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于实施“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将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

第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中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市)专业(类)的选课,由重庆市教委考试,教育部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公布。学校招生按照学生所在省(市)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

第十三条普通专业招生原则

1、根据备案分数从高到低,选择最佳人选,确定专业。

2、备案分数相同的,优先考虑之前的专业志愿者。

3、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分数相同,专业志愿者相同,并按照相关科目进行排序:综合、中文、,依次比较数学和外语成绩。当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被调到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被撤回;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十四条美术专业的招生原则:专业成绩的认定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考试的合格成绩;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生批量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规定录取:实行平行自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申报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实行顺序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综合得分=(文化得分÷文化满分×30)+(专业得分÷专业满分×70)由高到低录取。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首先比较专业得分,如果专业得分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得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者教育制度,按照综合得分=(文化得分÷文化满分×30)+(专业得分÷专业满分×70)由高到低录取学生。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首先比较专业得分,如果专业得分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的得分。

第十五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当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在线时,自愿平行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根据档案成绩排名予以录取;自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根据其专业成绩被学校录取,并优先考虑同一专业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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