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录取规则(青岛黄海学院录取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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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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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2021招生的各项文件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以学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应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

山东省、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重庆市和其他省份在高考综合改革中,在考生符合志愿者选课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实施;其他省份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专业群体填报志愿者的,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2021艺术专业招生原则详见《青岛黄海大学招生信息网2021艺术专业招生规定》。

第十七条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照成绩和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山东省体育专业按照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应当报省级计划部门和招生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由于空勤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学校将在招生时对考生进行现场面试。如果考生不符合空姐专业的注册条件,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将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商务英语专业除允许英语考生报考外,各专业对外语没有限制。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入校后,将实施双语(中英文)教学。非英语学生需要改学英语;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校企合作、与青岛国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合作)、机器人工程专业(校企合作、与青岛国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合作)本科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合作、与青岛国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合作),公共外语必修课录取后只提供日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告渠道:发送通知、电话查询、登录当地招生机构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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