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1、传动比
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归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招生批次,招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1:1。
2、身体健康要求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学校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和嗅觉障碍的考生。
3、高校志愿者与招生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各省(市、自治区)的备案和录取方式。普通类(不含预批)实行平行自愿备案准入模式。
在自愿顺序报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按照自己的意愿被录取。当第一批在线志愿考生数量超过报名计划数量时,其他志愿考生的档案将不被访问;当首批网上志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同批次招生学校应将分数控制在分数线以上,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志愿的考生,招生以志愿考生为准。
4、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自愿招生过程中,学校实行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降级等优惠招生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考生。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5、候选人专业安排
考生以“明确分数(分数优先)”的形式录取。学校以“备案分数”为基准分数。基准分数相同,根据数学、汉语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将参考其化学分数和综合质量评估来选择。如果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且存在招生不足的专业,学校将把他们调到相应的招生不足专业。如果高考成绩不符合专业志愿者填写的要求,且不服从调整,则应将其退回档案。
在内蒙古实施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设置的选修科目要求,备案和录取规则按照招生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6、特殊类型报名提示
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施押送学生入学。学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符合押送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学。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上报高中进行公示。同时,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宣传。招生手续完成后,将通过校园网公布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高考期间发布正式录取通知书。
经教育部香港台事务办公室和大学生部批准,学校继续与中国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合作,共同招收香港、台湾学生。
7、其他
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未在15日内注册的,取消注册资格,并向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报告有关情况;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任何被发现有欺诈行为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
我校部分专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在学习基础课程后,将根据年级和志愿情况转入专业。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其中:
(1) 药剂学:包括药学、药物制剂和药物分析;
(2) 中医药:包括中医药、中医药资源与开发、中医药药学;
(3) 生物工程:包括生物工程和生物制药;
(4) 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和市场营销;
(5) 食品科学与工程: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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