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录取规则(山东工商学院录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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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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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采用远程网上招生的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高备案比例。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专业(门类)招生,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对于参加高考的考生,专业(类别)是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者从高到低进行选择的。考生成绩相同的,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如果没有,学生将按照文科中的中文、文科、数学和外语与理科中的数学、科学、中文和外语进行比较的规则被录取。各单项科目成绩相同,学生将根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录取。内蒙古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原则。

第十五条部分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按照原籍省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高考语言要求为英语或日语。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高考语言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俄语和日语。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享受积分奖励政策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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