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录取规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疫情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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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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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学校在遵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的基础上,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重点,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选拔优秀新生。在录取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我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和减分政策,并根据加分和减分后形成的备案结果进行招生和专业安排。

(2) 档案调整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 对于实施“顺序志愿服务”的人员,应优先考虑第一批志愿候选人。如果第一志愿学生来源不足,则应录取非第一志愿候选人;“平行志愿”的实施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普通考生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专业:

(1) 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到低的排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选择学生。

(2) 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和专业志愿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没有相同排名规则的省份使用的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3) 当考生备案结果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则将其从高分调整到低分,调整到未完全进入省、市招生计划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完全入学;不服从专业自愿调整的考生,如果填报的专业已被全额录取,将予以退款。

第十六条文艺、体育考生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专业:

(1) 专业和文化成果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和体育相关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

(2) 专业成绩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相关专业考试成绩。

(3) 实施“平行志愿者”的人员将根据其等级进行选择。

(4) 实施“顺序志愿服务”:

1、公共艺术、服装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等专业根据综合得分选择。

综合得分=文化得分÷文化总分×30+专业得分÷专业总分×70

2、戏剧教育专业应根据学生的文化成就进行选择。如果文化分数相同,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择。

3、根据专业成绩选择体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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