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九条我校承认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等政策规定。
第十条我校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的限制,对相应专业和在校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进入档案馆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备案批次和“专业志愿者”优先(专业清理)的原则录取。对于报名的考生,将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专业。在自愿安排第一个专业后,如果有一个专业没有被全额录取,则按照第二个专业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依此类推,直到所有专业都安排好为止。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如果报考人未能满足报考的专业志愿者的要求,遵守专业转移的报考人将被调至全专业以下,不遵守专业转移的报考人将被退还。在同一批次备案结果和同一专业志愿者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艺术与体育专业的招生,应当承认该专业(或专业)在招生省统一(联合)考试中的专业成绩。当文化和专业分数都在线时,将根据其专业分数从高到低选择候选人。如果候选人的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较高的候选人将优先考虑。在对艺术和体育专业学生实行综合评分制的省份,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在省份的要求对考生的综合评分进行排名,并按照综合评分优先的原则进行招生。综合得分相同的候选人将优先考虑专业得分较高的候选人。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在同等条件下,英语笔试和口语考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招收学生时,对外语没有限制。新生入学后,英语、越南语和泰语供学生选择。
第十五条申请我校的“三校学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核。其“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得分达到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同批次不同学科毕业生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入校后,将根据报考分数从高到低进行筛选。
第十六条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承认本省的选课要求和备案规则。选课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学科要求和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我校少数民族预科课程的考生必须遵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课程招生政策。
第十八条我校“专科转本科”和“高等教育预备学院”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学院颁发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认定后,由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录取结果,我校将根据考生填写的地址发出录取通知书。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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