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德、智、体”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一般高考录取原则
(1) 文化、历史、科学和工程的录取原则:对于报考该班的考生,按照“考生中,分数优先;考生自愿,按照顺序”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进行记录,专业招生顺序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确定。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将根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单科成绩的顺序是:文学和历史① 中国人② 数学③ 文科综合。科学与工程① 数学② 语言;③ 科学综合。去年被录取后未报到的考生将在相同分数的考生中排名最后。
(2) 艺术(美术)专业招生原则:省级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级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档案后,以下分数作为录取依据,直至记录完整。
① 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备案录取规则中确定综合分(综合分)计算规则的,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按照备案分数(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当备案分数相同时,优先选择较高的专业分数,如果仍然相同,则应根据文化单一学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名。文化单项得分排序的被试为:汉语;数学外语。
② 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未确定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计算规则的,按照艺术专业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则将根据文化单科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单项得分排序的被试为:汉语;数学外语。
(3)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录取普通专业;艺术专业按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者”招生规则招生。
(4) 高考加分原则上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关于加分或降级分数的政策规定。
(5) 少数民族考生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进行文化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6) 外语要求:英语专业限于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语言。然而,我们学校的外语公共课程只提供英语。
(7)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学生比例不限。
(8) 备案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备案比例。
(9) 单学科绩效要求:无单学科绩效要求。
3、专科升本和对口教育招生原则:专科升本和对口教育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坚持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考、体考,录取总分达到我院备案线的考生,按其录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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