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以服务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指导,结合招生情况,确定招生人数,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近三年来,普通高考、对口招生、3-2阶段转学和专业招生计划得到合理配置。认真履行促进教育公平的社会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有序优化学生结构,提高学生素质。
第五条普通高考文科、理科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的规定,招生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入档案的考生,应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次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则应查看是否达到第二次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名专业志愿者;考生的总分相同,根据各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文史类考生的顺序为中文、文科综合类和数学类,理工科考生的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类和中文类。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可以调到专业以下;不服从调整的人员应重新归档。
第六条普通高考美术(美术)考生:在考生专业(美术)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美术)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艺术)分数相同时,他们将根据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最好的将被录取。
第七条对口学生录取规则: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平行自愿备案,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艺术专业学生的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自愿和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八条“3-2”升学录取规则:升学考生应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3-2”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指[2015]2号)的要求,根据省招生考试中心的审批结果,与协议学校共同制定《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职业教育“3-2”过渡学生高等教育过渡评估方案》,学生将被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政策执行,并以山西省招生考试网公布的加分考生名单为准。奖励积分应在入场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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