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儿师范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高考考生、原高中毕业生、中职生。学校对在校生和在校生实行湖南省的招生政策。艺术和体育专业招生将不受其他限制地承认省级艺术和体育考试的成绩。
第十五条外语:英语教育专业要求测试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但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第十六条单科成绩要求: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七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嗅觉差、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瘤和白癜风的考生不应申请师范专业。患有色盲和色弱的考生不得申请艺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体育等专业。
第十八条执行湖南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录取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志愿者的优先顺序和成绩录取学生。
第二十条专业安排按照志愿者顺序和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报告的专业已满且未遵守调整,则应将其返回到文件中。
第二十一条凡报考我校艺术与体育专业的考生,均应取得省级艺术与体育考试资格证书。在满足省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所有获得省文体统考资格证书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最新规定计算综合成绩,然后将他们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结合专业志愿者选择最佳人选。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录取方式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给新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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