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河北传媒大学的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颁发的加分优惠政策。如果志愿学生不足,省级招生办公室将同意降低分数并招募候选人。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的规定,高考的所有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无省级和专业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
第十五条学校不得限制高考考生的外语水平。然而,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填写。
第十六条普通本科专业招生原则
第一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建档比例。
第二款对于按顺序申报的一批志愿候选人,如果第一批志愿候选人不足,将根据候选人的申报结果从高到低选择非第一批志愿候选人,直至完成源计划。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招募志愿者。根据该批平行志愿者备案,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健康检查,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分配专业,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开除。如果备案结果相同,学生将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科目的成绩排名录取。
第四条在确定考生拟录取的专业时,按照自愿优先原则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者的顺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无法与第一位专业志愿者会面的候选人将进入第二位专业志愿者队列,以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考生将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科目的成绩依次录取。
第五条专业志愿者不满意,服从调任的,根据备案结果由高到低调任至尚未备案的专业。如果专业志愿者不满意且不服从转移,他们将被退回档案。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原则
第一节学校自行组织省(区、市)广播主持艺术、艺术与技术、表演、表演(学前表演)、表演(体育表演)、表演(国标舞蹈)、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专业考试。录取原则:通过专业考试后,高考文化分数达到省级控制分数线,专业分数和文化分数换算成100分制,按照专业分数70%、文化分数30%的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列录取。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语文、数学和外语的得分。
第二节学校应组织广播电视导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戏剧、,省(区、市)影视艺术设计等专业自行:通过专业考试后,高考文化分数达到省级控制分数线,专业分数和文化分数换算成百分比制,根据专业分数50%和文化分数50%的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学生。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语文、数学和外语的得分。
第三节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舞、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装设计、美术、雕塑、卡通、绘画等专业按照来源省(区、市)的备案规则,使用来源省(区、市)相应类别的专业成绩进行备案,已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
第四节河北省广播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等专业招生原则:采用河北省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按照河北省备案规则进行备案,按照专业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已报名的考生进行报名;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
第五节河北省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招生原则:使用河北省艺术统一考试专业成绩,按照河北省备案规则备案,按照专业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已备案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
第六条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电影电视编导等专业按照山东省备案规则,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备案,对已备案的候选人,按照专业备案结果由高到低的排名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
第七条山东省书法专业将书法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按照山东省备案规则对考生进行备案。已报名的考生按照专业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这个
第八条录取过程中,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进行选拔。
第九节学校舞蹈专业只招收民间舞蹈和民间舞蹈。
第十条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专业招生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照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电子竞技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采用省(区、市)体育统一考试(联考)生源专业成绩,并按照省(区、市)生源备案规则备案。已备案的候选人按照专业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进行报名;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当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检查。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标签: 河北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