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警察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铁路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录取,应当提前分批安排。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会被后续批次的其他大学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铁路警察学院公安本科专业的考生,其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二批本科招生控制成绩;合并本科招生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达到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报考铁路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铁路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本专科学校招生的档案调整要求,确定档案调整比例。自愿有序归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自愿平行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调整比例为100%。
第十六条对通过政治调查、面试、体检和体质评估,符合铁路警察学院档案调整要求的考生,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档案录入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和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没有专业等级差异。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调整并录取他们;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
第十七条铁路警察学院招生确定专业时,如果考生成绩相同,相同成绩的排名规则如下:
(1)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比较了考生在语文、数学、文科和外语方面的文学和历史成绩;依次比较理工科学生的数学、语文、理科和外语成绩。
(2) 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依次比较了考生的语言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三门入选科目的总分、三门入选科目的最高分和三门入选科目的次高分。
(3) 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中,考生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之和,依次比较重新选择的受试者中单个受试者的最高得分和重新选择的受试者中单个受试者的第二高得分。
第十八条铁路警察学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奖金予以表彰。但是,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保单加分,则只取最高的一个,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20分)。加分后,学校将根据分数录取学生。
第十九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铁路警察学院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如下:
(1)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中,考生必须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对今年选课的要求,并执行相关省(市)今年招生的相关规定;
(2)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
第二十条铁路警察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符合非英语课程的要求。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复审
第二十一条铁路警察学院应当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注册资格复审、生源复审、政治调查复审、档案复审、体检复审等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予以学生注册;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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