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招生条件,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除运动训练外,其他专业按实际成绩录取(包括政策加分)。
3、对加分或减分考生的待遇,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执行。
4、学校承认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备案原则。
准入方式
1、在实行“专业+学院”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的考生,根据备案结果予以录取。成绩相同且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较高的学生可以入学。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学院+专业组”志愿方式的考生,根据备案结果录取,同一专业组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成绩相同且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较高的学生可以入学。如果有不合格的专业(班),学校将根据档案分数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但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进行转移和录取。
3、文史、理工科(不含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备案结果录取,各专业志愿者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成绩相同且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较高的学生可以入学。如果有不合格的专业(班),学校将根据档案分数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但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进行转移和录取。
4、对已入档的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根据入档结果,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
5、音乐、舞蹈、艺术、体育(运动训练除外)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文化招生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入场方式为:
(1) 河北省: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文化得分较高者录取,文化得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得分较高者录取。
(2) 外省:承认学生所在省备案原则,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程度高的录取,文化程度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程度高的录取。
6、运动训练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学生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均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参加运动训练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较高者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中汉语、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录取。
7、戏剧、影视文学、广播、主持艺术和书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果没有统一的专业考试,我校将指定认可其他高校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生源省文化招生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入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综合得分相同的考生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文化得分较高的考生录取,文化得分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得分较高的考生录取。
8、英语专业限于英语语言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语考试,高考英语笔试成绩达到100分以上。
9、在我校申请日语专业的考生不受外语限制,但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口试。
10、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对外语没有限制。然而,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请认真用小语种报名参加考试。男女学生的比例不确定(运动训练除外)。
11、学校不保留招生计划。
12、免费师范生招生按照河北省和廊坊市有关部门的文件政策执行,招生批次和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13、高考改革各省招生专业选课要求以学生所在省最终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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