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报名规则
1、我校根据各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入学时,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高考改革省级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实施省份的选科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报考人应以高考实际成绩和专业志愿者为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法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年级差异。当实际考试成绩相同时,有政策奖金的考生将优先考虑;政策加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学科的比较顺序:汉语、数学、外语。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但未进入专业志愿者且愿意服从各专业转学的考生进行转学。专业调整原则:学校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调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招生名额满为止。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均为非师范专业,只能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整;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中有教师培训专业,将在正常专业和非正常专业范围内进行调整。
5、原学生在入学时应与新生同等对待。
6、对于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认可最高的一名考生,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备案后,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予以录取。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用于未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北京市招生“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和“农村教师支持计划”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农村教师支持计划”将根据考生申请高考的地区启动招生计划,仅招收2021在北京市注册高考并在北京市有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包括因升学原因迁居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与此同时,“农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接纳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
8、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普通班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以下规定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线的前提下:
(1) 北京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考试,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必须参加招生省组织的美术统一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统一考试满分的80%(统一考试满分×计算结果的80%含小数,四舍五入为整数)。
(2) 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 在采用招生省份统一备案原则进行平行自愿备案的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将按照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备案分数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已报名的考生。
(4) 在实行顺序自愿申报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是指顺序自愿执行),各招生专业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对已报名的考生进行排名,并参考体检结果选择最佳考生。综合得分=美术统考得分÷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高考文化课得分(不含政策奖金)×50%。同时,我校将对文科、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优异的考生进行比较和优先考虑。
(5)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
(6) 美术(师范)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按以下规定在北京招生:
在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北京艺术本科招生控制线的前提下:
(1)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师范)、舞蹈(师范、北京民族)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1艺术专业学校考试,并通过专业考试。北京市录音艺术专业招生不组织学校考试,对北京市其他公立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合格学校考试成绩予以认可。
(2) 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的排名规则如下:根据综合得分,根据体检结果选择学生。综合得分=职业学校考试成绩÷职业学校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奖金)×50%。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高分的考生,汉语、数学、外语将优先考虑。
(3) 音乐表演专业招生排名规则如下:根据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体检为准,择优录取。在职业学校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课程(包括政策加分)成绩优异的考生,汉语、数学和外语将优先考虑。
(4) 舞蹈(师范)和舞蹈(师范、北京民族)专业招生的排名规则如下:根据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参考体检结果选择最佳录取。在职业学校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课程(包括政策加分)成绩优异的考生,汉语、数学和外语将优先考虑。
(5) 录音艺术专业招生排名规则为: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并根据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当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高分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6) 对于填报我校多个艺术专业的学生,采用专业志愿者优先录取的方式录取。
11、音乐学院所有专业按以下规定在北京以外省份招生:
在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线的前提下:
(1) 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省文科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不得低于统一考试(联考)的本科生资格标准。如果招生省份对不同的招生批次或类别有不同的招生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 在山东省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和录音艺术专业招生过程中,三个专业的合格学生是在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合考试的基础上确定的。各专业的具体专业表现计算方法和资格标准以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标准为准。
(3) 在采用招生省份统一备案原则进行平行自愿备案的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将按照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备案分数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已报名的考生。
(4) 在实行顺序自愿申报的招生省份(湖南非平行组是指顺序自愿执行),招生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对已报名的考生进行排名,并通过体检选择最佳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高考中文化(含政策奖金)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进行比较和优先考虑。
(5) 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必须包括钢琴和声乐。如果考生所在省份的每个统一考试方案不能同时包括钢琴和声乐,则分数必须包括钢琴或声乐中的一种。声乐要求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不接受其他唱法。
(6) 音乐表演专业的招生乐器有:二胡、琵琶、长笛、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管、圆号、西部打击乐器(小军鼓、马林巴)、手风琴。不接受其他类型的器乐。
(7) 舞蹈(师范)专业学生的舞蹈类别有: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和现代舞。不接受其他舞蹈。
(8) 除非按乐器类型、唱法或舞蹈类型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否则在录取时不会区分候选人的乐器类型、唱法或舞蹈类型。
(9) 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师范)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10) 对于填报我校多个艺术专业的学生,采用专业志愿者优先录取的方式录取。
12、初等教育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北京艺术本科招生控制线的前提下:
(1) 美术专业(初等教育、师范教育):考生美术统一考试成绩达到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提前获准进入art B部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备案原则对考生进行备案。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并接受。
(2) 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教育)专业:在通过专业学校考试的前提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并参考体格检查选择学生。综合得分=职业学校考试成绩÷职业学校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奖金)×50%。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高分的考生,汉语、数学、外语将优先考虑。
(3) 书法(初等教育、师范教育)专业:在专业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学生将根据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体检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当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高分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专业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语言要求:外语专业和初等教育(英语师资培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语言。入学后只提供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干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北京市招收的“外语培训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2021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相关补充规定。
4、教师体检要求:报考教师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试行)》体检标准。如有不符之处,不得考入教师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豁免认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函[2020]5号)的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与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估,通过评估的毕业生可依据教育教学能力评估结果,免除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以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的要求,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
7、师范生就业和继续教育:按照《北京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署的《北京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后应选择在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就业,毕业后必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在在校期间支付专业奖学金和培训费(包括免收的学费和获得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被“农村教师支持计划”录取的考生还应遵守目标区教委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在入学之前,他们必须与地区教育委员会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目标区教委将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不少于5年。北京以外的师范生参照执行。
8、普通类招生与培训:我校数学与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艺术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小学教育学院开展了广泛的普通类招生与培训。数学学院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非师范专业按数学(含数学实验课)录取;生命科学学院设置的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两个非师范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招生;文学院非师范专业开设的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国际教育和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别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别录取;美术学院设立的美术(艺术市场)、绘画(油画)和绘画(国画)三大方向按美术门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类别录取;小学教育学院设立的小学教育六大方向(语文教师教育、数学教师教育、英语教师教育、科学教师教育、信息技术教师教育和德育教师教育)的部分招生计划是基于小学教育的主要方向(景秀学院)(教师教育)。在第一或第二学年,上述专业类别的学生将根据学生的意愿和学校表现,按一定比例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
9、学习校园:除音乐学院外,2021其他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学习;2-4年级根据学校安排在学校总部、北1区、北2区、东1区、东2区和良乡校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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