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录取规则(江苏理工学院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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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条登记条件

(1) 凡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

(2) 在新的高考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填报科目的要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者的科目要求。

(3)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4)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普通高考。申请艺术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统一艺术考试。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的招生制度,并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

(1)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报名情况,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由省级招生机构协商确定。根据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2) 普通注册

对于进入档案馆的普通考生(文科除外),录取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数,实行“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录取专业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列。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当实际备案结果相同时:

高考综合改革“3+1+2”示范省份的考生,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的总和、语文(历史和其他学科)或数学(物理和其他学科)的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列,首选科目的单个科目的分数,以及重新选择科目的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数。如果仍然相同,则参照候选人综合素质评价进行选择;

高考综合改革“3+3”示范省份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所选科目最高分和第二高分从高到低排列。如果仍然相同,将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估进行选择;

外省文史类考生按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理工科考生按数学、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3) 艺术注册

申请我校文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考试。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一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

对进入档案馆的艺术类考生,录取依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数,实行“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在年级相同的情况下,美术课将优先考虑专业,以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及其专业。

我校艺术类招生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为准。招生信息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4)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5)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

(6)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调整考生专业志愿者提供参考。

(7) 上述招生规则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有调整,我校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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