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登记条件
(1) 凡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
(2)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
(3)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4) 参加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填报科目的要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者的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准入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正择优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相关规定实施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在高考改革中,各省考生必须通过所有选修科目。
(1)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报名情况,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由省级招生机构协商确定。根据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2) 普通专业招生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招生比例。
2、准入原则:
考生入档后,各专业组根据档案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在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按照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语文(历史)或数学(物理)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第一选择的单个科目的得分,以及第二选择的单个科目的最高得分;在高考综合改革的“3+3”模式下,各省考生按照汉语单科、数学单科、外语单科和所选科目的最高分从高到低排列;其他省(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的汉语、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理工科考生的数学、汉语、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3) 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招生比例。
2、准入原则:
音乐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省级最低控制线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进入该年级的考生。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应按照文化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仍然相同,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艺术专业:采用江苏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用自治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省级最低控制线后,先进考生应以成绩为准,遵循自愿原则,根据综合得分(按江苏省规定的计算规则)和规定的备案比例,将档案由高分调整为低分。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出最佳考生。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将根据文化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如果仍然相同,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体育专业:采用江苏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于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省级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根据综合得分(按照江苏省规定的计算规则)和规定的备案比例,由高到低调整等级。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出最佳考生。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将根据文化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如果仍然相同,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是调整考生专业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上述招生规则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有调整,我校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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