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约翰财贸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招生政策和指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备案规定执行,按照“分数第一,志愿者跟随”的原则录取。当第一次填报志愿者的备案人数不足时,招募(后续)志愿者应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第十三条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应当遵循“自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第一批志愿考生应被大学录取。当第一批志愿候选人不足时,应录取随后的志愿候选人,以此类推。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学院专业计划已满,不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开除。
第十四条在改革试点省份,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对所选科目没有要求,对相关科目没有绩效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文化总分,考生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依次报名。
第十五条候选人的各种加分、记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发布渠道:各省招生机构网站、录取通知书、电话查询、我院网站。
第十八条空姐、高铁乘务员、新荣基零学费班考生入学后应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应转入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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