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录取规则(中国戏曲学院录音艺术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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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八条所有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和文化课程高考,并报考所在省的艺术统一考试,并按照省的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和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的规定执行。通过统一考试(不参加省级统一考试的专业除外)并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有资格考入我院。

第九条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和考试要求与内地学生相同。通过专业考试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互联网上下载专业考试证书。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在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厦门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注册,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按照华侨、香港、澳门、台湾省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参加统一文化课程考试(以下简称“联合招生考试”)。留学生报名方式及要求详见《2021中国国家戏剧艺术学院留学生(本科)申请信息》。

第十条录取分数的确定和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除外)不分文科、文科、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评)。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综合考虑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参照2021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确定自评分数。

2、所有考试结束后,学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专业合格、高考成绩符合高考自评要求的考生:

(1) 京剧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各专业:

表演(京剧器乐)、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歌剧舞蹈)、表演(歌剧体育)、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多剧表演)、表演(昆曲器乐)、表演(多剧器乐)、表演(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歌剧导演)、音乐表演(民族器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歌剧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和录音艺术(声音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成绩符合我院录取自评要求,录取依据专业高考成绩排名。高考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高考成绩较高的。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各科成绩按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最好的学生。

(2) 舞台艺术系:

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戏剧舞台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化妆造型设计)、服装设计(戏剧、服装设计)专业。高考成绩达到了我们的入学自评。将60%的高考分数和40%的高考分数相加,并根据综合分数进行排名。如果综合成绩相同,高考成绩较高者将优先考虑。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各科成绩按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最好的学生。

综合得分=职业学校考试成绩×0.6+高考成绩×0.4分

(3) 新媒体艺术系: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艺术设计等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省级本科学历线,总分不得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

高考成绩达到计划省艺术类本科生招生控制线,累计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60%和高考成绩的40%,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高考成绩较高者将优先考虑。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各科成绩按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最好的学生。

综合得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0.6+高考成绩×0.4分

(4) 普通招生专业:

戏剧、电影和电视文学(戏剧文学):中文单科成绩达到105分,高考成绩达到计划省相应批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学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各科成绩按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最好的学生。

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单科外语成绩达到110分,高考成绩达到计划省相应批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各科成绩按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最好的学生。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如果高考成绩达到计划省相应批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则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各科成绩按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最好的学生。

第十一条招生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自愿填报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申请程序、考试科目和要求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21本科招生通则》。

第十三条?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我院所有专业在招生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不限,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歌剧表演、歌剧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歌剧作曲)专业免收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每学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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