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山东警察学院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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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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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申请我院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五)热爱公安事业,决心努力学习,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六)高中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山东省户口,参加2021山东省暑期大学入学考试的;

7、16岁以上22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8、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质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调查、面试、体检和体质评估。

第16条政治调查。检查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7条面试。面试主要从报名动机、言语表达和身体协调等方面确定应聘者是否适合公安院校教育和公安工作。

第十八条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与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资办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与体检专用标准(试行)》(人资办发[2010]82号)。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身高:男170厘米及以上,女160厘米及以上。

(2) 体重:男性的体重指数(kg/m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的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

(3) 视力:任何一只眼睛的裸眼视力均为4.8或以上。

(4) 色觉:无色盲或色弱。

(5) 外观:无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凸或驼背,股骨内侧髁与膝内翻胫骨之间的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影响身体功能的疤痕,面部和颈部无疤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常见内斜视和外斜视均不超过15度,唇裂、腭裂或唇裂术后无明显瘢痕。

第十九条体质评价。体质评估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50米跑。可测量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 9.2秒,女性≤ 10.4秒;

(2) 站立跳远。可测量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 2.05米,女≥ 1.5m;

(3)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量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 9次/分钟,女性≥ 25次/分钟;

(4) 1000m跑步(男)/800m跑步(女)。可测量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 4分35秒,女≤ 4分36秒。

以上四项都必须进行评估。其中3人以上达标,体质评价结论合格。

第二十条学院的招生批次应当事先批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的文件,学院招生计划预先分配到全省16个城市。考生在政治调查、面试、身体检查和身体素质评估合格的基础上,根据高考成绩按照预分计划,按城市、男女、专业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首次注册人数不足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空缺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收集志愿者填写。

第二十三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第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学院将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生进行加分认定。

第二十五条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如果其他语言的考生申请我们学院,他们需要在入学后学习英语。

第二十六条学院实行公安科学和公安技术两种招生培养方式。考生按专业填报高考。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学习一般基础课程,第二学年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公安英雄子女押解学生的录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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