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报考重庆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重庆市普通高考,并在高考志愿表中提前在本科审批a部分志愿栏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其专业。每个注册专业都没有外语限制,但注册后公共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课程。
第二十条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质评估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意愿,按照招生计划的1:3比例,按照考生人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将在合格考生面试、体检、体质评估、招生调查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学院备案结果为依据,根据学科要求和男女生比例,综合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招生批次为本科a部分提前审批。高校应当按照顺序志愿,实行本科生批量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学校承认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考生照顾政策。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优先考虑首批志愿考生。如果第一批志愿学生不足,则应依次录取其他志愿候选人。招生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录取学生。专业自愿报名满后,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将予以退款;如果考生服从调任,且相关专业未全部录取,则应调至相关专业录取。如果申请分数相同,则将中国数学总分、汉语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科目成绩、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和重选科目单科第二高分从高到低进行比较,并选择最好的入场券。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式录取名册后,被录取的考生应将录取通知书发给考生本人。如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且未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注册申请,学校将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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