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进行,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直辖市。北京农业大学招生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学校在全国范围内招生,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和学生素质、往年入学率、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省、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中的学生人数招生,不保留招生计划,所有招生工作都在互联网上进行。学校地方档案推广比例参照各省生源确定。原则上,自愿备案批次按顺序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入园时,平行志愿者中的所有志愿者应平等对待;对于非平行志愿者,将优先考虑第一批志愿者候选人。如果第一批志愿学生不足,将从以下志愿候选人中依次选出。对于年级范围内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专业之间没有差异。考生总分相同的,一般专业按汉语、数学、外语由高到低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英语、汉语、数学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的艺术成绩应高于原籍地本科学历线,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原籍地艺术本科最低控制线。对于采用平行自愿报考艺术专业的省份,报考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实行艺术专业非平行自愿报考模式的省份,在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不管文理,学生都是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的。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为:统一艺术考试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奖金)*50%。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将根据专业课程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与专业课成绩相同,将按照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学生。
第十五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入学”的招生规则;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的考生,必须达到当年所在省份所选科目对应专业的要求。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在同一级别的考生报读专业时,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六条考生未达到专业要求但符合调任条件的,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任。如果候选人不遵守调动,他/她将被退回档案。
第十七条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在建立档案和分配专业时,获得加分的候选人只会获得一个最高分。
第十八条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和色弱的候选人仅限于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农学、园艺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学、园林学、林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等。色盲仅限于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动物医学(本科)为五年制课程,其他本科课程为四年制课程。
第十九条入学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对在校生和新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学生专业转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在本科第二批B及以下课程中单独列入计划或划分为省(区、市)。本专业新生入学后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高考成绩达到本校在本省(区、市)非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专业除外)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招收未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双职工培训计划的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藏族班、新疆班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完成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以登录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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