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入籍考生的专业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确定,按专业志愿者和成绩的先后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者无得分差异;如果所有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都不能被录取,则服从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被随机调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被撤回。
3、入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相关单项科目成绩录取(理工科按数学、中文、外文排名;文史按中文、数学、外文排名)。
4、内蒙古自治区“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
5、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海南、河北三省,招生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6、山西省对口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7、山西省“三二节”五年制高职学生的转学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8、各专业男女生入学比例不限。没有额外的考试要求,只提供英语教学。
9、对加分、备案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10、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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