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录取规则(西南政法大学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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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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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公安学类(含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针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第二十条?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分数增减政策。非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奖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由西南政法大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我校完成前3年的学习,且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赴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毕业时同时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英国考文垂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除上述规定外,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的录取原则解释如下:

??(一)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专业组内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高考改革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五条?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公安学类(含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新闻与传播(包括新闻、广播电视、传播、网络和新媒体);

??工商管理类(含审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

??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专业)。

??第二十六条?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由经济法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法律+”双学士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为法律。完成双学士学位特殊人才培养计划所需学分并符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可获得双学士学位,其学术背景为法律。被“法律+”双学士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录取的候选人将在双学位计划中法律以外的专业所在的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学生在入学后由于表现或其他个人问题确实不适合学习双学位课程,经学校批准后,他/她将转入双学位课程的法律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法律+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渝大发〔2021〕4号),是我校与四川外语外贸大学联合举办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该学生的学校是西南政法大学。如果学生已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两所大学的学士学位要求,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士学位(标注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证书上)。参加联合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将在四川外语外贸大学学习1-3个学期,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4-8个学期。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如果学生因其表现或其他个人问题而不适合参加联合学士学位课程,经学校批准后,他/她将转入国际法学院普通法专业。

??第二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三十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招生审批名册后,将向我校录取的考生发出通知。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未向学校书面申请延期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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