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录取规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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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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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学校应当按照生源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对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奖金政策,学院将根据奖金政策提出文件并录取学生。

第十三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市、区)自愿设置和备案录取原则制定。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评分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接受备案。当首次填写志愿者档案的人数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招募(跟进)志愿者候选人。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应遵循“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第一批注册为本校的志愿考生应首先被录取。当第一批志愿候选人不足时,应录取后续志愿候选人。

第十五条在普通(文理)专业招生过程中,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同一报考单位的考生按照高考报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招生专业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确定。对于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原籍地规定了确定职位的原则,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如未明确岗位确定原则,文史(历史学科组)按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理工科(物理学科组)根据数学、外语和汉语成绩录取。

当候选人的备案结果不能满足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将被退回备案;如果考生需要进行专业调整,则根据考生的备案结果,将其从高到低调整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内蒙古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十六条在春季高考期间,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当按照专业类别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你有相同的成绩,你将根据高考成绩被录取。

第十七条美术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有关文件公布的办法执行。学院将根据学生的文化课程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录取原则为:

(1)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校企合作)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采用山东省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统一考试成绩;舞蹈(师范)专业学生使用山东省舞蹈(艺术舞蹈)统一考试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师范大学平台上的音乐联考成绩,对主次项目类型没有要求。

设计、动漫(校企合作)、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报考人员入档时,应与统一考试的综合成绩、统一考试的专业成绩进行比较,高考文化总分,以及高考的地位。成绩或职位较高者优先;对进入档案的舞蹈(师范)专业考生,依次比较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职位。成绩或职位较高者优先;对入围的音乐表演考生,依次比较联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和高考职位。成绩或职位较高者优先录取。

(2) 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在省指定的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原籍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音乐表演、舞蹈(师模)、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人员入档情况、统一考试(联考)综合成绩、统一考试(联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及排名情况;对于不使用综合分数的专业,依次比较统一考试(联考)的专业分数、高考的文化总分和高考的职位。得分或排名较高者优先。

(3) 山东影视动画学院:在山东艺术学院文化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将入校考生与统一考试的综合成绩、统一考试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依次与高考的地位。得分或职位较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实行高考选科的省(市、区)考生,按照原籍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不限于外语,但不为非英语学生开设外语课程。

第二十条各专业男女学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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