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录取规则(昆明城市学院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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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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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分批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学生;入学时,专业成绩没有年级差异。所有进入该档案的候选人都将根据档案总分(包括政策加分)进行排名,优先满足候选人的首次自愿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应征者和应征者一律平等,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高考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招生时,专业的招生原则和选科要求以原籍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美术专业招生原则:

1、根据省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和艺术专业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控制分数后,根据艺术专业成绩录取;美术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文化课程成绩录取。

2、根据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达到当地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后,考生将根据艺术专业学校考试成绩录取。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优先考虑通过我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当生源不足时,首先利用专业相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联考)结果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仍然不足,将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同一专业的合格成绩。此时,学生将根据文化课程的成绩被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专业表现认可原籍地体育统一考试(联考)的成绩。当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的成绩均在线时,将根据专业课程的成绩录取最佳候选人。如果考生的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文化课程成绩较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档案:

1、未与候选人填写的专业志愿者见面,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

2、身体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不能转学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体检可能不被录取的考生。

4、色盲或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能力较弱者。

5、在各省备案录取过程中,联系学校自愿退学的考生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寄出退学申请书及其他附件材料,学校将取消备案。为保障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可将录取资格保留最长一年。

(六)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招生的具体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均可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各招生专业外语不限。新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

第二十五条发证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昆明城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昆明城市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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