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移通学院录取规则(重庆移通学院录取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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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易通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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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八条申请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普通考生录取规则: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是:评分优先,遵循自愿。在实行顺序志愿申报的省份,学校优先考虑首批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名志愿者没有完全注册,将从后续志愿者中选出最佳候选人。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艺术类专业按照省(市、自治区)考试机构的规定分批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院校考试,专业成绩被认定为各省相关学科统一考试(联考)的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在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学生。在综合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学生。

综合总分计算如下:

(1) 编导专业:

内蒙古综合总分=文化成就×40%+统一考试成绩×60%

外省综合总分=文化分+专业分

(2) 艺术专业:

重庆市综合总分=文化成就/750×300×30%+专业成就×70%

内蒙古综合总分=文化成就×40%+统一考试成绩×60%

河北省综合得分=文化得分×0.3+(专业得分÷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

湖南省综合得分=文化得分×30%+专业统一考试成绩×70%,最终成绩保留1位小数。

外省综合总分=文化分+专业分。

第十一条招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两个受试者的分数相同,他们将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个专业的男女比例没有限制,也没有对专业年级差异的要求。外语不受限制。以前的学生和新学生受到平等对待。

第十二条学校对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减分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各专业外语不限,但一经入学,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规则: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十六条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择的科目,应当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科目选择要求。学校招生按照学生所在地公布的方案和有关措施执行。来自上海、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和广东的考生只能在同一所大学的专业组内转学。

在综合改革中,各省总分相同的考生和不同组合的考生的备案结果相同。他们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重新排序。如果结果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

第十七条招生细则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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