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备案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备案比例。
(3) 对实施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自愿备案政策予以准入;对于各省或批次的非平行志愿申报,我院将优先考虑首批报名的志愿考生。
(4) 对于注册候选人的专业安排:
1、我院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确定其专业。按照“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自愿,按顺序”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记录。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则应根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最好的考生。单科成绩的顺序是:文学和历史① 中国人② 数学③ 文科综合;科学与工程① 数学② 中国人③ 科学综合。
2、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随机转入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
3、江苏省考生所选考试科目的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双C,按“先成绩后等级”的方式录取。如果分数相同,应根据所选科目的分数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如果分数与所选科目的分数相同,则应按照江苏省相同的分数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4、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5) 艺术招生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采用山西省美术统一考试成绩,报考者根据高考文化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选择。
2、数字媒体艺术、戏剧、电影、电视和艺术设计专业采用山西省美术统一考试成绩。进入该档案的候选人将根据其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综合得分=专业得分÷300×100×70%+文化成就÷750×100×30%。
3、广播主持艺术专业采用山西省广播主持艺术联合考试成绩。进入该档案的考生是根据高考的文化分数从高到低选出的。
4、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专业采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专业联考成绩,根据高考文化分数由高到低筛选合格人选。
5、舞蹈编导、导演专业采用山西省舞蹈统一考试成绩,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采用山西省音乐统一考试成绩。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将按照专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按照器乐各专业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7、性能专业采用山西省性能测试结果。进入该年级的考生根据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选择,综合得分=文化得分×0.5+专业得分×0.5。
8、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联合考试成绩。进入班级的考生根据其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综合得分=文化得分×0.4+专业成就×0.6。
9、成绩相同的艺术类考生按以下顺序录取:
(1) 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
(2)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
(3) 对于根据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就总分相同,学生将根据各个文化科目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对单个文化科目的分数进行排名的科目包括:① 中国人② 数学③ 外语。
(6)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
(7) 每个专业的入学人数中,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8) 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但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9)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减分数备案的政策规定。
(10) 专科至本科及高等教育对口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招生办法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的原则。通过政考、体考,录取总分达到我院备案线的考生,按其录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1) 招生结果公告: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招生结果。考生可以登录我院招生网络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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