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史、理工科普通高考考生按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录取。主要确定方法基于自愿优先的原则,并根据考试结果从高到低排列。当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转移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2、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录取以文化类课程的到达线为准,专业类课程的录取从高到低进行选择。
3、相应考生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录取。
4、“3-2”过渡阶段考生的录取条件如下: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将录取通过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和操作考核的学生。
5、外语:英语。
6、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学院招生计划的分配是指根据师生比例、生均教学管理用房、生均建筑面积等办学条件,结合上年招生基数和计划完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整体调整。
8、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9、新生入学后应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
10、学院设有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特殊贫困补贴。有家庭困难的学生也可以参加勤工俭学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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