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依据高考成绩,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市自愿设置、备案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学校认可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发布的相关奖金政策。
在实施高考改革的浙江、山东、河北等省,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考入所填报的专业。在北京、上海、海南、江苏、福建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们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将专业安排在同一专业组中,即:,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当按照专业志愿人员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当参加高考的考生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者要求时,如果考生需要进行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备案结果调整招生计划中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
在高考综合改革尚未实施的省份,将按照文学、历史、理工等学科“分数第一,志愿跟随”的原则录取学生。有单独规定的省份应执行本省的招生政策。
第十四条有关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外语不受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招生结果应当按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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