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申请注册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报考专业志愿者的先后顺序和成绩高低,录取最优秀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无法满足专业转移候选人的要求时,他们将根据候选人的得分从高到低转移到其他后进生。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得到退款。
3、如果总分相同,将各科成绩按汉语、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4、符合省级考试机构文件规定的加分和优惠条件的考生,按考试机构文件规定执行。
5、所有专业,不限于外语。
6、学校应遵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教〔2003〕3号)的有关规定。
7、如果我校第一名志愿者被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将公布空缺计划进行自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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