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录取规则(盐城师范学院录取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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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二条登记条件

(1) 凡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

(2)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

(3)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四条准入规则

(1) 普通专业招生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招生比例。

2、招生专业招生原则:

考生入档后,各专业组根据档案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采用新的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历史组的考生按照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第一选择的单个科目的得分,以及第二选择的单个科目的最高得分;物理组的考生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单科成绩和第二选择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果仍然相同,将参考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估进行选择;采用“3+3”模式的省份考生根据汉语、数学、外语成绩、所选科目的最高分和第二高分,从高到低排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专业考生的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理工科考生的数学、汉语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2) 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1、招生比例根据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

2、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江苏省文艺、体育考生:对高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艺(包括音乐、艺术)和体育考生,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按照“按分数排名,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当分数相同时,根据高考文化分数、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外语单科分数、首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以及第二选择的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数;如果仍然相同,将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估来选择候选人。

3、江苏考生报考我校舞蹈专业,必须达到高考江苏省统一考试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必须取得我校舞蹈专业的学校考试证书,并根据学校考试的专业分数予以录取。

4、江苏省外国艺术和体育考生:如果江苏省招生机构有明确的招生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如果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照江苏省文体统一考试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招生信息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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