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学院录取规则(重庆财经学院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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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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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和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学校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评优选拔优秀新生。入学时,对相应的和以前的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学校在调整档案、安排专业时,对向教育部备案的省级招生机构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奖励项目和分数予以认可。学校应将备案结果(包括政策加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八条对于自愿申报的批次,学校应按照志愿者优先、成绩跟踪的原则,优先安排第一批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学校应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备案顺序,在相应批次的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学生。

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学校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考生的录取专业以分数备案优先和自愿原则为依据(特殊规定除外)。备案分数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名规则录取。当候选人的备案结果不能满足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将被退回备案;如果考生需要进行专业调整,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专业调整的相关规定,考生应从高分调至低分,调至未全额录取的专业,直至全额录取;

第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在招生计划的1:1范围内,实行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对有抽检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抽检科目应与当地招聘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抽检要求一致,入学按照省或原籍省公布的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专业招生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专业成绩认定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联合(统一)考试成绩及备案办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批录取招聘主管部门。

对于进入班级的考生,按照综合得分优先、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各专业的外语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仅限英语。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遵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有关专业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请参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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