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招生制度,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并在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五条学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根据招生部门设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四川省生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我省制定的“加分备案”政策,以档案成绩为主要预记录依据。备案时,学院承认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
第十七条学院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的入学比例,对原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对于入学的考生,学校优先考虑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根据备案结果(成绩相同的,根据文史类中的中文、文科、数学和外语成绩确定优先顺序;根据科学和工程类中的数学、科学、中文和外语成绩确定优先顺序),应:按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报名,且无得分差异;当考生报考成绩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需要进行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报考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从高分调整为低分,但在全部报名之前,分配的志愿者的优先级低于未分配的志愿者;对不服从专业调整,不能满足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应退回档案。
第十九条各专业考生不限于语言专业,录取后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其健康状况和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如果评审后确认不合格,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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