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者人数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生要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学校的自愿录取应遵循自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填写的学校自愿顺序,对最先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名志愿者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名志愿者候选人才能被我校录取,以此类推。第十一条高考在平行志愿省份进行的,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如有变更,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第十二条专业自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即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自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是否达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可以调到专业以下;不服从调整的人员应重新归档。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第十三条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进行。第十四条在同等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候选人。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成绩,以较高的成绩为准。考生所在地区招生机构有相关规定的,以该地区招生机构的要求为准。第十五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的招生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措施进行。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必须符合我院选科要求。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分类规则进行专业招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天津市考生根据高考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录取,并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成绩。得分越高越好。第十六条根据卫生行业的特殊需要和就业因素,要求应聘者五官端正,语言清晰,脊柱、四肢无畸形或畸形(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心脏、皮肤、心理等疾病患者、肢体畸形、肝功能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入境),有精神病史者限入境。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由学校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如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学校不得招收”、“学校相关专业不得招收”,则学校原则上不得招收。考生在申请我校专业之前,应仔细阅读《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并结合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写志愿者。考生本人应负责在录取期间因考生体检而撤回档案。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体检。第十八条我校所有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的候选人不适合注册。第十九条由于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助产士、医疗美容技术、美容美体、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男孩不适合参加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女孩不适合参加考试。第二十条学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批准备案的录取名单后,应当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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